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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 建築法規,新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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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2010-01-10, 1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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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台內營字第8388396號函
[主旨]
函轉內政部83年9月22日台內營字第8388396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附內政部98年12月18日台內營字第0980811949號函影本乙份。
[備註]
[附件]
*台內營字第8388396號函
中華民國83年9月22日

主旨:建築設計地面層外牆中心線或柱中心線或區劃中心線以外之直上方有遮
   蓋物之投影範圍加註「陽台」一詞是否可行乙案,復請查照轉行。

說明:
一、依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83年4月25日八三建四字第83574號函及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83年4月26日八三高市工務建字第11337號函辦理,兼復台北市政府
  工務局83年3月15日北市工建字第39757號函、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83年3月22日建師全聯(83)字第067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用語中,尚無平台一詞,於建造執照、使用執照等申請核
  准之建築圖面上註明平台面積尚依法無據,業經本部82年11月2日台(82)
  內營字第8289231號函釋再案。基於規劃設計需要,依規定設置之陽台,
  於建築圖面上地面層外牆中心線或柱中心線或區劃中心線以外直上方有遮
  蓋物之投影範圍加註「陽台」,非法所不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是分割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碰到這個問題一直是處於無解+混亂的狀態,

在另個建築網站的討論區剛好也在討論這一條,但是目前還是沒有最終版的結論出來,

是因為還在等內政部解釋回函嗎?不知道板上的大大們知不知道目前這條法規到底地面層

本來註記陽台得地方拿掉後,那二F雨遮投影下來的地方(假設有平台)是要怎麼檢討面積呢?

抑或是在容積檢討時就不記入那塊面積?(我在想是否因2F容積檢討時就已經限制其大小範圍了)

所以那塊"平台"=法定空地囉!?請大大們解解惑!(跪拜)
minipig01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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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2010-01-11, 08: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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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可靠的消息指出,某些地方採取的做法是:所有的面積都照原來的計算,只是「陽台」兩個字不會出現在地面層平面圖上。
fenix0810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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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2010-01-16, 07: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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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陽台,地面層的投影也是寫陽台啊... 如果樓上只是一塊版但人無法走,那地面層投影就是寫(出入口)雨遮,有超過規定的就是計入建築面積跟樓地板面積
chunliz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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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2010-01-17, 06: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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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hunliz 查看文章
樓上是陽台,地面層的投影也是寫陽台啊... 如果樓上只是一塊版但人無法走,那地面層投影就是寫(出入口)雨遮,有超...
上星期五代書來電通知說地面層原本標示陽台的空間不準再標示"陽台"字樣,也就是說地面層沒有陽台這詞了,但是我還是不懂在解釋函令到底是要規範什麼?如果像您所說的地面層投影也是寫陽台的話為什麼解釋函令却要廢止呢?
minipig01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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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2010-01-20, 0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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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好有開會討論到這個事情,似乎是前陣子有人抗議建商所謂的銷售坪數"灌水"情況太嚴重的樣子,營建署才搞這個飛機以消"民怨"....也就是1F的陽台跟雨遮都不能保存登記了(不能拿來賣)...不過這樣買1F的人不就很衰..

*台內營字第0980811949號
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
主旨:
本部83年9月22日台內營字第8388396號函(如附件),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部營建署98年10月27日營署建管字第0982920975號函載研商因應監察院糾正建築法規不斷放寬免計入容積項目影響消費者權益等事項,有關建築技術規則修正會議紀錄討論事項一之(一)結論3辦理。
chunliz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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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2010-01-26, 09: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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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會北縣分會建照抽查時的說法是地面層陽台一詞拿掉建築面積照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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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2010-02-03, 05: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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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似乎是..
陽台可以納入權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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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5535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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